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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買賣相關細節

一、
確認房屋狀況:買賣雙方在簽立房屋買賣契約時,雙方就屋況、裝潢等設施填寫表格,以做為交屋依據,以杜絕紛爭,買方也應特別注意看屋時,有瑕疵部分,如漏水、牆壁龜裂等問題,賣方是否已經處理完成。

二、
產權是否清楚:房地產買賣,不是只看賣方提出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狀,就相信賣方有權出賣。所有權狀量只能說明或證明賣方對該不動產曾經有過權利而已,更何況權狀有時也會有假造。

因此,在簽約之前必須充份的確認房地產所有權歸屬狀況,以免買到設定抵押等他項權利或已經法院查封、假扣押、假處分及將進行拍賣的房地產。

想要知道賣方到底對房地產有無出售的權利,最好的方法還是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聲請發給土地及房屋總登記謄本,謄本可上網查詢申請或親至地政事務所申請。

三、
買賣契約書需清楚記錄:對買方來說,首先必須要確定賣方是否為屋主,或者授權代理人身份,自己購買的房屋,坪數、棟別及樓別是否正確,並可核對其土地及建物謄本。事先也應先了解屋主是否尚有貸款,其金額是否超出成交價金,屋況確認及屋主附贈物品須註明在契約上。

四、
契約書內有明定取得產物之保證:為防止買了來歷不明的房地產,導致日後發生產權糾紛,在簽定買賣契約時,應請賣方提出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,並申請近日的土地登記簿謄本,來判斷產權是否清楚。且在合約上註明賣方保證產權清楚,日後發覺房子有任何糾紛,應由賣方負責清除,不要因此使自己權益受損。

五、
各項稅費負擔:在房屋過戶過程中,有許多規費、稅費要繳納,如買賣契稅、印花稅、地政規費、土地增值稅、交屋日前的水、電、瓦斯、管理費、銀行抵押權塗銷代書費等,也應該在契約中註明清楚,哪些是買方應繳、哪些是賣方負責,又或者有些稅務是年度課稅,要如何分擔,初次買賣房屋的民眾,可以請仲介業者協助,以避免日後交易麻煩。